
安青袖八卦:钱少事急找询价/谈判,技术复杂搞磋商,金额够大必公开,别无选择才单一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种采购方式如下:
政府采购六种法定方式
1、公开招标:主要采购方式;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。特点:公开透明、竞争充分、程序规范
2、邀请招标:具有特殊性,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;采用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。特点:向3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
3、竞争性谈判: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合格标的;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;非采购人原因造成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。特点: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谈判,最低价成交
4、单一来源采购: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;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;需要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。特点:直接与唯一供应商协商定价
5、询价:货物规格标准统一、现货货源充足、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。特点:向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,最低价成交
6、竞争性磋商:政府购买服务项目;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;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;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。特点:先磋商后报价,综合评分法
六种方式对比速览
公开程度:公开招标 > 邀请招标 > 竞争性谈判/磋商 > 询价 > 单一来源
灵活程度:单一来源 > 竞争性磋商 > 竞争性谈判 > 询价 > 邀请招标 > 公开招标
周期长短:公开招标(最长)> 邀请招标 > 竞争性磋商 > 竞争性谈判 > 询价 > 单一来源(最短)
价格竞争:公开招标/询价(最强)> 邀请招标 > 竞争性谈判 > 竞争性磋商 > 单一来源(最弱)
详细说明
1. 公开招标
法律地位: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
数额标准:中央预算单位货物服务类200万元以上,工程类400万元以上
程序要求:发布招标公告→投标人报名→开标评标→中标公示→签订合同
2. 邀请招标
供应商数量:随机邀请3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
适用限制:需经财政部门批准,不得规避公开招标
3. 竞争性谈判
核心特征:先报价、后谈判,可多轮谈判
成交原则:最低价成交
适用场景:紧急采购、技术简单、招标失败的项目
4. 单一来源采购
核心特征:唯一供应商,无竞争
适用情形:
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(专利、专有技术)
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
需要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
程序要求:专业人员论证→公示→财政部门批准
5. 询价
适用对象:货物类项目
前提条件:规格标准统一、现货充足、价格变化幅度小
成交原则:最低价成交
供应商数量:向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
6. 竞争性磋商
核心特征:先磋商、后报价,综合评分法
价格权重:货物项目30%-60%,服务项目10%-30%
适用场景:政府购买服务、技术复杂项目、科研项目
重要原则
公开透明原则:采购信息、程序、结果公开
公平竞争原则:给予所有供应商平等机会
公正原则:评审标准统一,程序公正
诚实信用原则:各方当事人诚实守信
实务提示
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,原则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
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的,需经财政部门批准
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,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《招标投标法》
六种方式中,竞争性磋商是2014年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新增的,灵活性最强